古希腊罗马伦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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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Guxila Luoma lunli sixiang

[英文]:Graeco-Roman moral thoughts

公元前6~前2世纪中叶希腊城邦和前 2世纪~公元476 年罗马帝国奴隶制社会的各种道德理论和学说的统称。

古希腊伦理思想

萌芽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制城邦形成过程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随著奴隶制的产生、发展和衰落,古希腊的伦理思想形成不同的发展阶段:

(1)赫拉克利特与毕达哥拉(见毕达哥拉和毕达哥拉学派)伦理思想的对立。赫拉克利特强调“正义就是斗争”,命运就是逻各斯,反映了奴隶主民主派反对旧传统的要求。毕达哥拉宣扬美德乃是“和谐”,鼓吹灵魂不死和轮回转世说,主张维护旧传统和旧道德。

(2)德谟克利特和柏拉图伦理思想的斗争。德谟克利特在其朴素唯物主义自然观和感觉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幸福论伦理思想,强调快乐和幸福是人们应做和不应做的道德标准。柏拉图则继承苏格拉底的“善观念”论,建立了理念论伦理思想体系。他宣扬“神是至善的”,并阐述了维护奴隶制等级的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四主德”理论。他的伦理思想特别是四主德论,对后世伦理思想的发展有著深刻的影响。

(3)城邦奴隶制危机时期的亚里士多德伦理思想。亚里士多德集前人伦理思想之大成,进一步使古希腊伦理思想系统化、理论化,并写出专门的伦理学著作《尼各马可伦理学》、《欧德米亚伦理学》等,把伦理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他的伦理思想带有幸福论的特点,其实践德性论,则带有明显的经验性,具有合理因素。他的超越实践德性之上的所谓纯粹理智的德性,则是柏拉图伦理思想的继承,带有某种神祕主义的色彩。

(4)伊壁鸠鲁(见伊壁鸠鲁和伊壁鸠鲁学派的快乐主义伦理思想和早期斯多阿学派的义务论伦理思想的斗争。他们把德谟克利特和柏拉图伦理思想的斗争,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古罗马伦理思想

基本上是古希腊伦理思想的继续和发展。前期的主要代表是卢克莱修与M.T.西塞罗。卢克莱修坚持和发展了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的幸福论和快乐主义伦理思想,论证了人们追求幸福是合乎自然规律的。西塞罗则宣扬神恩、命运,强调自然法的正义和爱他原则。古罗马后期,哲学与基督教神学相结合,逐渐形成宗教道德理论,为中世纪基督教神学伦理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见中世纪神学伦理思想)。

古希腊、罗马的伦理思想在西方伦理思想中佔有重要地位,它为后来的西方各种伦理学说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思想和理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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